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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客・吳老闆筆記・資本政經

同股不同權 三大不公平


— 政策無疑是為內地公司服務,而港股已愈來愈為國家服務。

— 針對「新經濟」公司,且市值需達百億元,而非全面開放。

— 偏幫管理層以至創辦人,替之「補鑊」,忽略了小股東權益。

 「討論」經年,港交所終於宣布,明年開始容許同股不同權公司在主板掛牌,以吸引新經濟公司來港上市。本來,此舉微觀可以增加港交所收入,宏觀則可拓闊港股市場,實在無可厚非;然而,措施卻存在三大不公平之處。

第一,此政策無疑是為內地公司服務。而事實上,回歸二十年以來,香港股票市場已是愈來愈為國家服務,而非香港——中資股在港股的佔比,正在不斷增加,並非港企。根據港交所統計資料,截至今年十一月底,港股共有二千○九十六間上市公司;當中,H股有二百五十間,紅籌有一百五十八間,內地民企有六百三十三間,雖然總數只是一千○四十一間,佔港股總數不足一半,但以市值計,中資股卻佔了港股總值的六成六,以成交金額計,更佔了七成八之巨。反觀紐約、倫敦,雖然其交易所亦有外地公司掛牌,但仍然是以本地企業為主。再看港股最大市值三甲,只得匯控排在第三;數到十大,也只得友邦及長和能夠躋身,其餘全部都是中資;再數到二十大,亦好不了多少,因為就連濠賭股,也並不代表香港經濟。

又看融資數據,根據德勤統計,今年香港的新股市場,雖然內地企業只有五十二間,佔總數的三分之一,已比去年低了十個百分點,但以募集資金計,卻逾一千億元,佔總融資額的七成八,而去年佔比更達八成九;五大新股國泰君安、眾安在線、閱文、中原銀行、廣州農村商業銀行,全部皆是中資,去年亦然。

第二,此政策主要針對「新經濟」公司,且市值需在一百億元以上,而非全面開放。其實,港股從前也有同股不同權,即是A、B股制度,好讓公司可以集資之餘,也保留著控制權。除了現時唯一僅存仍奉行此制度的太古之外,會德豐也是其一。及至一九八九年,聯交所及證監會才廢除此制度,不再批准發行新的B股,以保障小股民。

的而且確,同股不同權最不公之處,是偏幫了管理層以至創辦人,甚至可謂替之「補鑊」,而忽略了小股東的權益。事關當今科網巨擘的創辦人,弄得大股東地位旁落他人的田地,只怪當初自己走漏了眼,預視不到市場發展如斯迅猛,才會低價將股權賣出去。且看騰訊,現時大股東南非Naspers集團當初買入四成六股權時,才花了區區三千二百萬美元罷了,猶幸此批股分並沒有投票權,馬化騰及其管理團隊才不致於被大股東趕走。因此,容許同股不同權,豈非等同創辦人犯了錯,卻要制度補救之?且看最近五年新冒起的科網公司,皆不會低價批股,除非逼到無得選擇,才會批股融資。因此,說來說去,此番舉措,還不是為了阿里巴巴。

港交所指出,雖然一百一十六間在美國作第一上市的內地公司中,僅三十三家(兩成八)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,但其合計市值佔所有美國上市內地公司市值的八成四;此外,這三十三家公司中,有十八家是香港市場欠缺的資訊科技公司。可是,港交所並沒有提到,美國與香港的監管制度大不相同,人家有的是集體訴訟權,有任何勢色不對,小股東可以聯手興訟!

既然同股不同權存在處處不公,而港交所只學一半,卻不學另一半,修補制度的缺失,原則上實在說不通,所以個人並不贊成實行。

吳鴻生

南華集團主席

《資本壹週》社長

劉若文:《資本壹週》總編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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