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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再度委任證監會執行董事


財政司司長根據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(第571章)下由行政長官轉授的權力,已再度委任梁鳳儀出任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證監會)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;梁鳳儀同時獲委任證監會副行政總裁,任期三年,由2018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。

政府發言人今天公布委任時表示:「梁鳳儀在財經事務,包括證券及期貨範疇,具有豐富的監管經驗,她在處理證監會工作方面貢獻良多。作為執行董事並擔當副行政總裁一職,梁鳳儀繼續負責管理證監會中介機構部,並會協助證監會行政總裁制訂涉及證監會整體政策及策略性方向,參與國際事務及促進機構發展。我們熱切期待她在新的任期內繼續為證監會作出貢獻。」

梁鳳儀在2015年3月獲委任為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,她自2016年6月起接任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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